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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一日愛情(40)

老婆當我的自訴代理人(4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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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一日愛情(40)

老婆當我的自訴代理人(40)
1997我告國防部長,老婆當我的自訴代理人,小蝦米對大鯨魚,上了中時晚報二版頭條。
1990考上台大,1993台大研究所畢業,1995小兒子出生,老婆要一個人照顧我爸媽和她媽,三個長輩,還有三個小孩,還房貸和我媽巨額的負債,我看她辛苦,我真的很自責,我真的好想回家。
1995修法通過,修法的重點有二,一是軍人服役年限確定從二十年縮短為八年,二是國內進修延長服役(表示依法如果修法以前,國內進修是不用延長服役,因此這條修法等於是凌子楚條款)。
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,從優從新原則,我1987-1995當兵,正好八年,原本以為快要可以回家,依法申請退役,被國防部駁回,還被流放外島,調馬祖服役,離家更遠。
國防部人力司,解釋駁回的原因,是因服役修例雖然通過,尚未實施,需配合撫恤條例修法,一併實施,這一拖又是二年。
1996撫恤條例修法,終於完成並公告實施,31歲了,15歲離家讀書,等了17年,這回回家的路,似乎又近了。
不料,1996我依法申請退役,國防部又以我曾進台大進修,取得碩士學位,駁回申請。
1996年年底,我決定依國安法第8條,和刑法第341條強制罪,迴避軍事法院管轄,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,我自己寫訴狀告國防部長妨礙自由,小蝦米對大鯨魚,老婆當我的自訴代理人,勝負難料。
當時,老婆知道我面對極大的壓力,她便帶了女兒和大兒子來外島馬祖,為我加油打氣,女兒還把一包,她原本要給我,我最愛吃的葡萄,留在機場,插曲一段。
其實,在當時,葡萄不重要,她和孩子,才是我的最大的支柱。
當馬祖氣温只有四度,我高興她來,在我最忐忑的時候。
我看著她,眼裡泛著淚光,她看出我心裡的害怕,她安慰我說,別怕,我相信,你做到。
她像暖流,讓我不怕,要我回家。
其實,我在台大讀書三年,兼英文家教,已經証明我有能力賺相當於當時三倍以上月薪的收入,可以,實質上,幫老婆分擔養家活口的壓力,尤其是我媽媽欠下巨額的負債。
1997在法庭上,法官問我訴訟的目的為何,我老實跟他說,我想回家。
最後感謝法官,要求國防部在判決前,檢附我的退伍令,讓我能在法院判決時,拿到附本。
我打電話告訴她這個結果,她和我一樣,高興的哭了起來。
因為,她和我一樣,只想,只想,只想我,能回家。
1997年4月30日,我回家了。
我發誓,我再也不要離鄉背景,再也不要讓她一個人,不要讓她一個人,面對生活壓力。
在這以前,她在,我在,從那個當下起,我在,她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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